人们去哪里借书读书?去哪里跳广场舞?去哪里看好电影?社会文化设施是否能扩大向公众开放的规模?这些看似很小,又与经济建设不甚相关的话题,其实和每个人的文化生活紧密相连。打造经济强国过程中,打造文化强国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2017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并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
文化服务不仅直接关系社会文明程度,更决定着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信心保障。从今年起,文化服务受到前所未有重视。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傅莹表示,我国历史上每当经济进入繁盛阶段后,往往会出现文化、艺术大发展。现在中国人均GDP已超过5万元人民币,接近中等收入水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上升。
3月1日起,《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与《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以及电影产业开启新时代。在此背景下,为满足人民群众不不断上升的文化需求,文化服务不仅在诸多方面需要改进,更展现出许多发展机遇。
制度建设,保障文化民生
相关法律实施后,文化服务成为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这就意味着经费预算、人员编制将得到有效供给。那么,经费投向哪里,人才如何施展,有赖于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
文化服务制度健全,离不开文化设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表示,应该建立与目前商业院线并行的非营利性二级院线,为我国优秀文艺片、历史片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影片增加排片档期。他说,“艺术功能、商品功能、社会教育功能应该是文艺作品的三个基本属性,当然也是影视作品的应有之义”。近年中国电影市场迅速发展,有赖于开放的市场环境,但一些商业院线的市场逐利行为,难免影响真正有艺术水平、有感染力的高质量影片排片量。因此,令优秀文化产品泽惠大众,纯粹依靠商业院线远远不够。提议指出,可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依托校园、企事业单位现有的、未被充分利用的礼堂、多功能厅等,建立与目前商业院线并行的非营利性二级院线,主要用于放映制作水准高、“钱”景不够的主流电影和艺术电影。这项提案获得人们点赞:在文化服务、文化民生面前,要让市场为艺术让路。
设施建设的同时,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差别化文化服务是软件保障。面对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意义重大。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诗词大会取得巨大成功,激起人民群众对中华诗词的热爱,为优秀文化进校园积累了经验。他表示,传统文化的教育要覆盖教育的各个学段,从小学到大学,各个学段针对特点,选择合适内容进行教授。“同时还要拓展校园文化。”他说,今后,传统的戏曲,国画、书法、甚至中医药、传统体育、武术、太极都可以进校园,为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沃土,营造氛围;面对日益增加的老年人口,文化服务应有倾斜。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建国建议,在中央电视台开辟“金秋频道”或由国家广电总局牵头设立“金秋卫视”,服务老年群体。2016年我国13.83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2.3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6.7%;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5亿人,占比10.8%,社会老龄化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也应向老年人口适当倾斜,令公共文化服务具备普惠性与人文关怀。
融会古今,掘通源头活水
享受文化成果时应怀有饮水思源的情怀,吃水不能忘记打井人——这是文化界代表、委员们的心声。“一个不能捍卫源头根本、保护原创生产力的行业将无法持续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如是说。推动大众文化服务,让人们欣赏到优秀的影视作品,是影视界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保护文化产品内容创作,维护作者权益是话题焦点。
国际保护文学艺术的《伯尔尼公约》和我国的《著作权法》,都旨在保护原作者对文化作品的法律权利:由原著衍生的文化产品,必须购买原作使用权或改编权后,才能使用其内容。文学剧本具有独立著作权,未经授权不得使用,是国际公认准则。以往,一些商业影片、舞台剧、电视剧、网剧的创作,并没有严格遵循其准则,由此引发的官司不断。更为严重的是,粗糙的剧本创作,扰乱了文化市场环境,污染着人们的视听,影响着社会文化服务的质量。王兴东说:“中国要迈向世界电影强国,必须建设强大的剧作队伍和雄厚的剧本基础。”他认为,要严守改编时应获得原作者授权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底线,“肆无忌惮地篡改戏剧基础设计,必然造成整个作品的整体塌方”。
在对原创进行保护的前提下,内容创作扎根生活至关重要,没有对生活的“采购”和发现就没有文学创新的表现。《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各地主管部门要“为电影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文化界代表、委员们表示,希望这条法律能够落到实处,给予原创者以实际帮助,为高水准的内容创作铺平道路。
各种门类的文化产品,将其推向公众之前,都需过内容关。更多的代表、委员主张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作为文化产品内容的源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潘鲁生认为:“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性格和生活方式,融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建议加大学术层面的研究力度,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和专项研究基金,统筹规划研究领域,为国民教育打好基础。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作协主席范小青也指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是完全复古,是当代精神与古典趣味的融会贯通。”依托民族文化宝库,创作出贴近生活的高水平文化作品,才是人们最需要的文化食粮。
文化立法,保障文化权益
在谈到影视与文学现状时,有代表指出,现在的电视剧市场是丧失文学尊严的重灾区,让人感觉到历史似乎成了他们的玩偶,想怎么样穿越就怎么样穿越,想怎么样去妄评古人就怎么妄评古人,这让人很痛心。文化产品是民族精神的营养,营养不良,文化自信无从谈起。在文化服务走向制度化、精品化之时,“中国电影人要做的就是静下心来打磨内功。”“电影不存在大和小,只有好和不好,投资大并不说明能讲好故事。提高影片质量,必须以职业道德为操守,要有十年磨一剑的耐心和功夫。”
电影如此,图书出版、舞台艺术、文化旅游亦如此,静心打磨内功,是编织大国文化自信的必修课。
3月4日下午,习总书记看望了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并参加联组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作为9位发言委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作家协会副主席赵丽宏作了题为“坚定文化自信提高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的发言,他提出:“一些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仍然不够自信,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很多年轻人对中国的民族文化并不了解。“不了解就不可能热爱,不热爱就不会产生文化自信,不会为之自豪。”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如果文化并不发达,会使巨人跛脚。“两条腿都强壮,他才能走得快走得远。”赵丽宏说。在今后一段时期,塑造民族精神品格,打造文化自信,必将成为文化作品创作与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目标与前进方向。
傅莹透露,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大了文化方面工作力度,已经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在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和《公共图书馆法》。另外准备修改两部法律,《文物保护法》及《著作权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文化立法的突破,着眼点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权益,规范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文化建设和文化服务,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欢迎社会力量的参与。另外,这部法律重视推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鼓励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能。需要努力采取措施,实现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更好地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全新的法律体系框架下,下一时期的文化创作将得到更好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将成为一项“人人能参与、人人想参与”的活动,文化服务终将惠及每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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