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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出降低社保费率六大举措 再次降低企业成本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品牌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5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从4月1日起,通过减税、降低社保费率等6方面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年减税费预计将超过400亿元。这是继去年综合减负500亿元后,上海再次推出的新措施。 上海企业的行政收费占比为12.2%,在全国处于末位。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税费涉及国项国标、地项地标、国项地标等,上海在有限的地项或地标空间内,努力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任务要求,坚持多措并举,实施政策组合拳,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本次降费领域包括: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上海从4月1日起,通过减税、降低社保费率等6方面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年减税费预计将超过400亿元。这是继去年综合减负500亿元后,上海再次推出的新措施。
  上海企业的行政收费占比为12.2%,在全国处于末位。上海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税费涉及国项国标、地项地标、国项地标等,上海在有限的地项或地标空间内,努力落实降低企业成本的任务要求,坚持多措并举,实施政策组合拳,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本次降费领域包括:全面实施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减免或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适当降低社保缴费比例,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上海将调整小微企业残保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扩大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对部分大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大型国企,按不同人数规模赋予不同系数,差别化征收残保金;同时,在地方权限内,按程序将本市残保金1.6%的征缴比例,下调至国家规定1.5%的最低征缴标准。
  上海进一步下调社保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国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制度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本市实际,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关于取消或停征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要求,上海清理由本市现行执收、纳入地方管理的14项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停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药品检验费、计量收费等10项收费项目;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项收费项目。(记者谢卫群)
责任编辑:人民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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