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证券时报
3月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了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执行董事芮跃华建议,要通过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可考虑在上海试点设立金融法院,希望证券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依法监管。
芮跃华说,去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居民财富增加,中国市场的财富管理需求正日益迫切。不过,现在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已难以满足居民财富不断增加的需求。
芮跃华表示,去年全年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约在4%左右,而当前我国消费物价涨幅超过2%,人们实际能够获得的收益率无法满足正常需求。同时根据相关统计,2016年全国股民的平均投资亏损金额为2.5万元左右,投资亏损股民占全部的比例约为七成。以上现象都表明相关矛盾正日益突出。
另一方面,芮跃华认为,当前的各类金融产品及服务,有的给人民群众正常金融理财行为造成侵权损害,老百姓获得相关民事赔偿和救济十分困难。特别是在法律手段方面,又无法为他们提供这样的便利,监管维权的渠道不够畅通。
他说,我国的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最新的数据,截至3月2日,证监会已受理首发企业679家,其中已过会企业32家,未过会647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610家。另据有关机构预测,这些企业上市又需要半年多的时间进行消化。此外,随着最近非公开发行细则的修订,一些企业的再融资将要等待更长时间。这些都是我国金融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
就此,芮跃华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要通过立法,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我国人大立法机构要考虑这方面的制度供给。另有数据统计,去年证监会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罚没金额超过42亿元,但公众却很难看到消费者及投资者个人从中获得了多少赔偿金额。芮跃华个人认为,这些罚没收入可能进入了国库,但个体投资者遭受的合理损失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这类广泛个体在金融投资行为中的“获得感”很不显著。
芮跃华建议,在此次《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应适时设立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的细则。现行的《证券法》第134条规定了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但芮跃华认为,这些保护基金,实际上是用于被处置或被关闭的证券公司给投资者带来损害的情形,并不包括因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带来的损失。
第二个建议是着眼于市场层面,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金融法院。金融证券投资领域由于专业性很强,各地人民法院在这方面的专业能力良莠不齐,导致不同的金融证券案件的判决金额相差较大,从而影响了执法的公正。这一点,芮跃华建议可以参考最近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先后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也设立一个金融法院,并建议首先在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进行试点。
芮跃华的第三个建议,希望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依法监管,更好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特别要加强“一行三会”的统一协调监管。他说,与加强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这一“第三防线”以及增加立法的供给和司法的便利这一“第二防线”相比,加强监管才是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