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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把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导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任攀攀

毋庸置疑,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涵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之后的这一段时间里,社会各界对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颇为关注,一直处于热议之中。将所有的这些议论乃至期待综合在一起,可以发现,其间绕不开、躲不过,必须首先回答的一个前置性问题,在于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导向:由何处起步?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谋划和实施?基于什么样的考量谋划和实施?

一、最突出的字眼在于“新一轮”

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这一由9个字组成的专门表述中,最突出的字眼无疑是“新一轮”。新一轮又可拆分为“新”和“一轮”两层含义:

“新”系相对于“旧”而言,意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绝非上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的翻版或复制,也绝非既往财税体制改革进展和成果的再总结、再盘点,而是基于新的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全新安排,理应站在既往财税体制改革的肩膀之上谋划和实施。其关键点和要害处在于突出一个“新”字。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要有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而且要有新举措、新突破、新气象。

“一轮”系相对于“零散”而言,意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绝非一事一议或零敲碎打型的改革,绝非见招拆招或东一榔头西一棒子,而属于围绕总体改革方向和目标的系统性重构,必须实现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其关键点和要害处在于突出“系统”二字。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不仅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系统集成,实行统筹安排,而且要提出统领各方面改革的目标,评估改革的整体效果。

二、绝非从零开始或重起炉灶

从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全面深化改革到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都是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谋划和实施的。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并且,将“新一轮”和“进一步”这两个关键词对接起来,不难发现,无论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还是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组成部分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都绝非另起炉灶或从零开始。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当然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当然是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果基础上的“新一轮”。其逻辑起点,都可追溯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都可归结于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全面深化改革所实现的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只有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行,接续奋斗,才成其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才能成其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可以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

三、既有继承性,又有创新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它提醒我们,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既要有继承性,又要有创新性,须在继承的基础上实现创新。既非重起炉灶开辟一个新战场,也非从零开始重启一项新工程,亦非把已经或曾经做过的事情重新做一遍。所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唯一契合逻辑和规律的选择是:站在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部署且写入了“十四五”规划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肩膀之上,以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更大的格局作出新的战略安排,实施新的战略举措。

换言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税收制度所实现的一系列突破性进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是谋划和实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

引申一步说,植根于现代财税体制框架,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的政治、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将建立和健全现代财税体制进行到底,既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履行的历史使命,更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完整而准确地理解、把握现代财税体制

认识到现代财税体制旨在匹配的是现代国家治理而非传统国家治理,集中体现的是现代财政文明而非传统财政文明,只有站在我们已经达到的国家治理和财政文明高度而非既往或曾经达到的国家治理和财税文明高度基础之上,才能将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向前进。就此而言,完整而准确地理解、把握现代财税体制的内涵和外延至关重要。

比如,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定位财税,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论财税,从治国理政的意义上论财税,而不局限于就财税论财税或就经济论财税。

再如,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应有的财税体制形态定性现代财税体制,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论财税体制改革,而不局限于就财税体制改革论财税体制改革或就经济体制改革论财税体制改革。

又如,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定义现代财政职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彼此关联的现代财政文明出发论财政职能调整,而不局限于就财政职能调整论财政职能调整或就经济职能调整论财政职能调整。

还如,以“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界定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方向,从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原则出发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政收支体系的维度论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在这一过程中,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状况评估,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体制改革领域取得的一系列进展和成果,划清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与既往财税体制改革的分界线,确保落实落地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名副其实”。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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