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煤矿治理调查 综治项目生死劫 2019年2月22日上午10时半许,50岁的薛有山从老家福建福清市驱车赶往陕西神木市(县级市,隶属于榆林市)。途中,他突然接到神木市大柳塔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 这位工作人员通知薛有山说,他的公司负责的综治项目被清场。按照要求,他必须在2月28日前自行解散施工队伍,撤走施工机械设备,拆除供水、供电、彩钢房等临时设施。 薛有山是神木市朱塔鑫鹏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因为事发实在很突然,他压制不住情绪,异常激动,声嘶力竭地问:“公司的手续都齐全,经过了政府层层审批,为什么综治项目说关掉就关掉?” 他所说的综治项目,全称是“投资采煤沉陷区及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项目”。这个项目的由来,是10年前地方政府为了治理煤矿塌陷区和火烧区,吸引民企入局,将残留的煤挖出售卖,以避免残留煤的自燃。其后,企业出资用土将矿坑回填,再进行绿化复垦。 神木的综治项目始于2009年。2012年、2014年,薛有山以借高利贷等形式筹集了4.7亿元,先后在神木投资了作为综治项目的两块地,合计1000余亩。 薛有山公司负责的综治项目,只是榆林市针对神府两地(神木市、府谷县)上百个被要求清场的综治项目之一。 神木号称“中国产煤第一大县”,此次清场引发的反响尤为强烈。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项目的投资,绝大多数都上亿,有的甚至十余亿。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权威信息源显示,神木市市长封杰在3月14日表示,“神木以前(对这些综治项目)的审批没有依据。” 神木市常务副市长李世书也表示,多年来,神木的综治项目为当地塌陷区、火烧区的治理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在治理、特别是在后期的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乱采乱挖、破坏生态、批小挖大、违法占地、倒卖批文、偷逃税款、偷卖黑煤等乱象。 不过,这次的清场通知来得突然,让企业家们猝不及防。在他们看来,政府“翻脸比翻书还快”,“一刀切式”的清场方式饱受争议,影响了数万人的就业,也对地方经济造成冲击,并留下了一系列问题。 目前,神木市政府与相关企业的矛盾仍然尖锐,至少有八家公司表示已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政府吸引民企入局 神木地处陕晋内蒙古三省区接壤地带,总面积7635平方公里,是陕西省面积最大的县级市。 1982年,陕西省煤田地质勘探队在神木、府谷等789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发现储量高达877亿吨的大型煤田。神木的储煤面积多达4500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59%,已探明的煤炭储量为500多亿吨。神木由此被称为“中国产煤第一大县”。 神木,这个原本不起眼的陕北小县,命运因煤发生巨变,成为西北地区县域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工信部所属赛迪县域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县域经济100强榜单”显示,陕西全省仅有神木市上榜(第61位)。 煤炭让神木经济发生飞跃,但是早期不合理的采煤方法也带来不少问题。 神木市人民政府官网上,一篇题为《关于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工作政策建议》的文章中介绍说:神木早期的煤炭开采,主要采用资源回收率低、安全可靠性差的“房柱式”或“残柱式”的炮采采煤方法,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资源严重浪费。随着时间推移,残留的煤柱和顶板开始风化,引发煤层上部土岩覆盖层大面积垮塌,地表出现裂缝,残留煤开始自燃,大量有害气体泄漏,环境污染严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威胁到生命安全。 因为这种落后的开采方法,神木形成了大规模的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2016年10月,《陕西日报》一篇文章中称,经初步统计,目前神木矿区已形成的采空沉陷面积和火烧隐患面积,分别为324平方公里和45平方公里。 为解决这个问题,自2009年以来,神木市委、市政府结合中央、陕西省、榆林市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出台了《神木县煤矿采空区和火灾隐患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总体规划,以分步实施、先易后难为原则,采用多种技术对覆盖较薄的房柱式采空区进行综合治理。 据《陕西日报》报道,2009年3月,神木市启动了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里一把手任组长,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办),下设技术督查科、综合科和规划科。 神木市在实施综治过程中,主要是由煤矿开采方治理相应的沉陷区,政府与煤矿企业签订责任合同,企业需交付每平方米30元的治理保证金。企业自筹资金开展治理,通过回收残留煤炭资源进行收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其间,企业要给政府上缴一定的税费,同时对占用的临时用地,将给予村民相应的经济补偿。最终,煤矿企业要将治理好的土地无偿返还给村民。 多位综治项目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神木综治项目具有创新实验性质,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这种将各个矿区划成不同的片区,然后由民企承包的综治项目,类似于PPP模式。 相关文件显示,国家层面也在出台政策支持这一项目。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以发改环资〔2015〕3214号文件,确定神木为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该文件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确定的制度建设重点,勇于探索和创新,力争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 2016年6月12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2016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明确指明要动用社会各种力量进行治理。 2018年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振兴〔2108〕750号文件将神木市等16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工程实施方案通过评估论证,并纳入国家发改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在政策刺激下,多个民企到神木考察综治项目,其中不乏来自湖北、福建等地的民营企业。很多企业依照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取得了政府会议纪要、发改委立项文件、治理方案、环保局、林业局、土地局等一系列手续,顺利投资了综治项目。 根据项目规模,每个项目缴纳的保证金、村民征地搬迁补偿费、相关税费等基本都是数以亿计。比如鑫泽综治项目总投入已达12亿余元;糖浆渠项目总投资超5.2亿元…… 多位受访者表示,2014~2016年上半年,煤炭价格低迷,神木政府还出台了允许保证金可以缓交或分期等优惠政策。 2016年下半年,煤炭价格回暖,综治项目完成开采后出现盈余。 同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位受访者称,同年12月6日,神木这些综治项目,由于没有涉煤环评,所以被政府要求停业补办环评手续。因此,2017年停工了整整一年。之后,也因环保等因素, 2018年累计施工时间不足两个月。 多位项目负责人称,长时间的停工也造成了火烧区煤炭持续自燃、煤炭资源浪费、大气污染加剧、后期治理难度加大;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企业资金链断裂、村民征地款等无法按时支付等问题。 尽管如此,在煤炭价格趋好的背景下,很多公司还是对综治项目的前景看好。有神木综治项目负责人称,截至2017年,神木市已经审批并在有效期内的20个左右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亿元以上。 积极效果与乱象并存 3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神木考考赖沟调查综治项目的时候看到,该区域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后,考考赖沟的山沟间出现了大量平原地。项目负责人喻建林表示,截至2018年,该公司已经绿化了1230亩土地,种植了樟子松、苜蓿和沙打旺,靠这些固沙作用明显的植被进行了生态恢复。 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神木的鑫泽项目已回收资源大约300万吨,复垦绿化面积约2331亩;糖浆渠项目已实际开挖1365.2亩,回填1200亩,完成复垦绿化950亩。 神木综治项目,也多次被当地媒体当做正面典型报道。 2017年12月27日,《陕西日报》一篇名为《采煤沉陷区治理让10万农民受益 ——神木市治理采煤沉陷区透视》的文章介绍,神木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推算,对所有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后,全市因采煤沉陷治理受益的农民将达到10万人。“神木从2009年开启矿区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序幕,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已治理沉陷区面积18320亩,完成治理面积17347亩,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沉陷区面貌焕然一新。” 该文称,通过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村民、政府、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试点项目之一的神木市原排界南煤矿治理项目负责人党振力信心十足:“我们从2011年开始,总共投资了近7亿元对沉陷区进行治理,为村民平整出土地3000亩,治理好的土地上栽种了十几万株树苗。” 然而,这些综治项目也引起一些质疑。 2018年5月,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旗下上游新闻发表了《煤价快速回暖 陕北频现违规开采销售“黑煤”》一文,对神木综治项目的神木布袋壕生态治理项目涉嫌贩运“黑煤”、倒卖储煤等行为进行报道。 报道称,神木市大柳塔镇布袋壕村炭窑渠煤矿正式建成于1997年,属于村办煤矿,已于2010年12月关闭。2012年3月23日,神木煤矿综治领导小组第17次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布袋壕煤矿项目主体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报道援引陕西神木布袋壕生态恢复治理有限公司前任张总工程师透露的消息,2017年,布袋壕煤矿出煤有15万多吨,全部销售了。“开工令是2018年正月才下达的,之前没有煤管票。” “煤管票”是“煤炭运销管理票据”的简称。“煤管票”是煤炭生产调度的重要依据,其不仅保障了税费,还体现出了煤矿产量、销量、流向、用途、价格等数据,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参考和征税依据。 该报道称,当地煤矿负责人分析称,“有煤管票,每吨开采运输的煤炭成本就是300多元,如果没有就是200多,中间有每吨100多的利润。”据此计算,布袋壕煤矿2017年“卖黑煤”赚取的利润差额在1500万到1600万元。 这也意味着神木布袋壕综治项目涉嫌偷逃税款超千万元。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近日,神木市常务副市长李世书在相关座谈会上也表示,他近日走访了多个综治项目后发现,这些项目,治理结果支离破碎,满目疮痍。“说句不好听的话,就像抗日战争时期满地让日本人的炸弹炸完后的感觉。” 他还表示,很多综治项目没有按照原来的专业的有资质的公司制定的治理方案来开挖的,“我看过这几个项目,都是挖得稀巴烂”。 他还表示,综治项目为神木市塌陷区、火烧区的治理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但也出现了乱采乱挖、破坏生态、批小挖大、违法占地、倒卖批文、偷逃税款、偷卖黑煤等乱象。有综治项目负责人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综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多多少少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情况。 近年来,也有多家媒体发文,质疑神木的综治项目变相成为一些人暴富的工程,让脆弱的陕北生态遭受因治理带来的巨大压力。 猝不及防的清场 今年年初,神木发生的一起矿难,让综治项目遭遇重创。 1月12日16时30分许,神木市百吉矿业李家沟煤矿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最终导致21名矿工不幸遇难。 1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陕政办发明电〔2019〕4号《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彻底整治榆林市明盘项目。对各种以整治之名开采煤炭资源的项目要全部关闭复垦,对保留的火烧区治理项目,要经市政府组织复审同意后,按露天矿要求完善设计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要求。” 上述文件传达到了榆林市后,变得尤为严厉。 2月14日,榆林市政府印发了“榆政函(2019)29号”《榆林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神木市和府谷县政府,对境内139个综治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整治。其中59个正在实施的综治项目一律彻底关停,立即清场。 《通知》还要求,神府两县市要加强动态巡查,严防回潮反弹,确保不出现复工情况,一旦发现有复工现象的,辖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律就地免职,并严肃追究两县市党委、政府的责任。 榆林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长李春临亲自担任组长,三位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中还包括市公检法主要负责人。 2月22日,神木市政府出台了《神木市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中写道:“对于2012年以来,全市43个综治项目(其中已经竣工验收的11个,正在实施的22个、尚未开工的10个)以及3个未予审批的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整治,一律彻底停掉,配合榆林市聘请的专家组组织实施灭火工程,确保2019年2月底前解散施工队伍、撤出施工机械、收回尾留火工品和煤票,拆除临时建筑和清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灭火,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理复垦,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11月底前完成整改完善,年底前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情况上报榆林市委、市政府。” 该《工作方案》透露,为了这次整治,神木成立了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综合治理项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封杰任组长。 多位企业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月22日,他们突然被通知限期在2月28日之前自行解散施工队伍,撤离施工机械设备,拆除供水、供电、彩钢房等临时设施。“我们在毫无心理准备下被要求清场,时间如此短,让大家猝不及防,而且政府至今也没有谈任何补偿问题。” 在神木,清场通知中的内容,被相关企业家戏称为 “神木三光政策”( “撤光人员、撤光设备、撤光临时设施”) 。 不过,时至今日,上述规定仍难以完全落实。 3月15日,神木鑫泽综治项目一位项目经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的工人多的时候有1000多人,厂房15000平方米,挖机、汽车、装载机等机械设备500多台。“这些设备太庞大,光是找地方安放都不容易。” 让他感到不解的是,项目的环保、水保等批复文件都齐备,为什么说清场就清场了。“我们去年投入了1000多万,用于购买雾炮车、建设垃圾回收池等,为的就是通过采取新工艺,达到环保要求。” 停工也对与综治项目有业务往来的施工队产生影响。 某施工队负责人温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鑫泽综治项目欠他们工程款7000多万。“我们的设备都是贷款买的,我们给厂家打不了款项,设备就只能被限制住,影响我们工作。” 还有的负责人当时投入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高利贷或向亲友集资。“现在我们都不知怎么跟人解释,一说出来,各个债主就可能爆发了,势必会追过来。” 神木市朱塔鑫鹏综治项目负责人薛有山称,3月16日,他的高利贷债主和泉州刑警专程来神木,找他了解高利贷是否专款专用。“经警方调查,我确实专款专用。我每年高利贷利息就达六七千万,清场把我逼得血本无归,我现在跳楼的心都有了。” 针对此次清场,《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联系采访神木市市长封杰、常务副市长李世书,但二人均未接电话,亦未回短信。 相邻项目的不同命运 陕西省神木市与内蒙古鄂尔多斯接壤。在乌兰木伦河东,两地接壤处有一个名为考考赖沟的地方分属陕西和内蒙古两地。考考赖沟一部分属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管辖,一部分属于陕西省神木市大柳塔镇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考考赖沟项目虽都为煤炭采空区,却命运迥异。 神木市考考赖沟生态治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喻建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公司成立后,陆续在神木办理了土地、林业、水保、环保等各种手续。“办完这些手续花费了接近一年时间”。 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10月12日的《神木县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显示: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第四批试点项目大柳塔镇石圪台村糖浆渠二矿和大柳塔镇考考赖沟、后石圪台煤矿联并治理项目调整整治范围。大柳塔镇考考赖沟、后石圪台煤矿联并治理项目实施主体为神木县考考赖沟生态治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面积为3300.75亩,收取该项目地表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6601.53万元。 喻建林称,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所谓治理,就是拨开地表覆盖层,把残留煤取出来,按照露天煤矿的煤炭销售政策照章纳税销售后的收益抵顶在原地进行开挖、回填、平整、绿化等一系列治理过程的费用,最后该生态条件经过政府验收合格后,这笔“地表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大约三分之二就可以返还企业(其余三分之一,政府以项目周边区域配套治理备用金名义收取)。 喻建林称,目前已经给了村民4000多万征地款。“保证金交给县财政局,纳入神木财政;征地款由企业交给乡镇财政所,再转拨给村民。” 以上的支出再加上各种设备投入、人员等施工成本费用,前期投资接近1.8亿。 2014年4月,神木考考赖沟综治项目正式开工。 喻建林称,2014年~2015年,当时煤炭价格低迷,每挖一吨煤亏损三四十元。“以2015年为例,我们挖了100多万吨,相当于亏损三四千万。再加上管理成本、人工成本等,这一年我们亏损8000多万。” 2016年下半年开始,煤炭价格开始回暖。此后却因为各种检查等原因,项目遭遇不断停工。2019年2月,公司收到政府部门清场通知。 喻建林称,这几年算前期投入、后面的生产等,总体算下来,神木考考赖沟项目净亏损大约为3.12亿。 他称,最近三年煤炭价格才上涨,可是这三年他们累计相加只开工了六个半月。“如果依靠这波行情,我们只干2年,也是赚钱的。” 3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在现场看到,工地上五六十台渣土运输车、挖机等作业机器都还滞留在工地。 喻建林称,按要求2月28日,企业要把这些机械自行清走。可是,政府急刹车般下达清场通知,企业毫无准备,而且机械太庞大,涉及利益攸关人复杂且面广,无法做到快速清场。 清场后,原来被媒体多次正面报道的神木考考赖沟的生态绿化工程也被迫停止。 2016年10月11日,人民网陕西频道一篇文章报道称:“原来的山沟沟纵横交错,原来的山与山依脉相连,这就是考考赖沟的由来。后来,煤炭开采时限延长引发的就是沟越来越深,渠越来越宽。而如今,随着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推进,考考赖沟的山沟间出现了近千亩的平原地,其中的600多亩已经种植了樟子松、苜蓿和沙打旺,靠这些固沙作用明显的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喻建林称,他原本想在2019年春天后,对已经平整的500亩土地进行绿化,但现在只能搁浅了。 与神木考考赖沟形成对比的是,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的考考赖沟项目却正干得热火朝天,一辆辆作业车辆正在忙碌地穿梭。 3月16日,内蒙古伊旗考考赖沟项目一位施工人员介绍说,煤矿遇到检查也要配合检查,但是因为有各种正式批文,手续齐全,该生产的还是正常生产。 针对煤矿采空区的治理,在内蒙古叫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在陕西叫综治项目。 《中国新闻周刊》从获得的鄂尔多斯环保局、鄂尔多斯市煤炭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等相关单位的批文上看到,2016年7月15日,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签发(乌政函〔2016〕150号)文件,同意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 同年8月22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发文称,伊旗考考赖沟煤矿已纳入鄂尔多斯市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此后鄂尔多斯市林业局、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伊金霍洛旗国土局等也都对其进行了批复。至2017年4月18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以(伊政发〔2017〕58号)文件批复: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开工。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治理面积为0.5542km2(831.3亩),项目总投资30428.75万元。 伊旗考考赖沟煤矿负责人高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7年5月,该项目开工至今,一直都是正常生产。去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后,“我们才主动停工了约20天,做了道路硬化,环境治理了一下”。 有受访者表示,伊旗考考赖沟项目开工后遇到好的煤炭市场,此外也不像在神木那样停工频繁,更没有遇到清场,因而,形成了这种“名同命不同”的鲜明对比。 上述受访者举例称,神府煤田和东胜煤田都存在过小煤窑,都有大量的火区和采煤沉陷区等浅层井采煤矿伴生灾害。东胜煤田属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而神府煤田属于陕西榆林市。两地政府的领导都在十几年前开始实验性地摸索治理火区沉陷区的方法和政策。露天开采式治理是针对采煤沉陷区及火灾隐患区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两地的技术审批和管理流程都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榆林市的审批和管理权限在神府(神木市、府谷县),而内蒙古是县级申报,市级审批并报自治区备案。所以,跟榆林相邻的鄂尔多斯市、乌海、阿拉善盟等都在实施这种灾害治理,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受访者表示。 市长:此前的审批无依据 接到清场通知后不久,神木市海孚开源生态治理有限公司等8家民营企业,分别聘请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作为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月1日,在神木市大柳塔镇政府,神木市常务副市长李世书与上述8家公司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神木市朱塔鑫鹏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有限公司薛有山在会上情绪失控,“如果政府明确让我死,我也要看看我是怎么死的!” 有人劝他:“冲动是魔鬼。” “我已经无路可走,我就是魔鬼!” 薛有山说。 3月14日,神木市长封杰、常务副市长李世书、分管副市长鲍二伟与神木市所有综治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 会上,一家综治项目负责人党振力率先发言。他说,从政策上来讲,综治项目是政府救灾灭火的公益项目,政府可以委派承担,也可以随时收回许可。政府现在叫停该项目是合法的。“作为企业家,我是支持的。” 分管副市长鲍二伟表示,听了党总和几个总的讲话,让他转变了对神木煤老板的形象。“过去,我对煤老板就是一个暴发户的形象,现在看(你们)是能够站在社会、自身、神木、当地老百姓的角度考虑问题、思考问题,配合政府解决问题。” 常务副市长李世书表示,大家不要质疑政府的信心。大家要理解政府的难处、苦衷。 神木市市长封杰表示,不管怎么说,政府(对这些项目)审批过。政府的行为被整改,企业的行为也需要整改。“(神木政府之前的)审批没有依据,今天政府既要整改自己也要整改企业。为什么神木和府谷都在做这个事,神木为什么出事?(这些)资源是国家的,根本不是你们的,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权力批。” 针对封杰表达的观点,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汤敏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封杰的这一说法应该是认为:神木的综治项目,虽然是经榆林或神木市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但其中仍包含了采矿行为,而根据国家矿产管理规定,既然是采矿,就要经省级以上国土部门审查批准取得采矿权,而神木市政府无权审批。 他认为,神木市政府在开展采煤沉陷区及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项目时,没有按煤矿企业的规定去处理,不是按照采矿行为来规范,而是按环境综合治理来规范,并制定了相关政策,并不违法。因为综合治理项目与开采煤矿存在本质区别,对于在采煤沉陷区及火烧隐患区修复治理中对残留煤进行剥离,是否需要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国家在法律层面尚无明确统一规定。 诸多遗留问题 3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在朱塔鑫鹏、鑫泽等多个神木综治项目走访时,不时能闻到微微刺鼻的味道。因光线问题,白天冒着白烟,火苗不太明显;晚上,便可看到四处火光点点,甚至在个别地方,能看到漫山遍野的火光,有“火焰山”即视感。 项目负责人介绍说,这就是煤自燃现象。 资料显示,煤自燃也称煤炭自燃,是煤不经点燃而自行着火的现象,是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在遇到空气中的氧气时,氧化产生的热量大于向周围环境中散失的热量,发生了热量聚集,使煤温升高达到燃点而着火的过程。煤层由于地质构造变动或因采掘而破碎,以及通风不良等,也是引起自燃的因素。煤的自燃不但浪费地下煤炭资源,而且影响煤矿生产和安全。 多位项目负责人称,采煤沉陷区的自燃是世界性难题。过去项目施工时,都是在煤自燃刚露头时,就快速把高温煤剥出来,放到煤场上喷上水后破碎,及时去掉火源。临时不挖的时候,要通过水浇等方式,延缓燃烧速度。现在,项目突然被清场,便加剧了这种自燃现象。 综治项目被清场后,政府也组织了灭火工作。 在3月14日,神木市政府领导与综治项目负责人座谈会上,神木市常务副市长李世书说,神木正在实施的22个项目里面有11处要灭火的。其中有鑫泽、地服等4个项目是由榆林市请的新疆、北京、西安等外地专家来负责。可是,尽管灭火这么长时间,但成效不是很明显。当地老百姓、项目业主对灭火的方式、方法和技术还有怀疑态度。 针对另外7个火势较轻的项目,他表示,“下一步,等这4个项目的火灭了后,咱们做好监管,然后再看怎么办。” 3月16日,《中国新闻周刊》在神木考考赖沟综治项目驻地,看到一个面积4000多平方米、水深数米的湖泊,格外引人注目。 该项目负责人喻建林解释说,1月14日,神木市因“1·12”矿难叫停了所有综治项目后,因积水得不到及时清除,逐渐形成了该湖泊。喻建林表示,湖泊的出现,给以后的开采埋下了隐患。 多位受访的项目负责人表示,当时政府批了项目后,约定是综治项目完成生态恢复并通过政府验收后保证金会退还企业。现在突然被清场,保证金今后怎么处理,企业的损失怎么补偿等,官方至今没有个说法。 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汤敏煌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不管怎么说,政府的政策变化,不应由企业来买单。” (记者/周群峰 《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