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主持人曹可凡带来议案“建立公平客观的文艺评价体系,以打击影视数据造假现象”;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提出对于抄袭作品、票房注水和刷数据等问题,“建议使用刑法处罚”。这些声音使得影视数据造假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影视数据造假究竟造成了何种危害,又该如何合理解决,就此本报采访了相关专家。
利益关联引发造假
云合数据CEO李雪琳认为,一些影视剧热衷刷假数据的原因,首先是影视产业链上的各方对电视台收视率、网络点击量都有利益绑定。“广告主投放广告时会要求保证一定的收视率及网络点击数字;进而,收视率和网络点击量的压力被转给制片方,如此层层施压,最后就会出现从第三方购买影视剧点击量的情况。”而点击量作为影视作品网络播放的标准,会影响利益链条上各方的估值。李雪琳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讲,刷出的点击量放大了所有参与影视剧制作的元素的估值,包括剧作本身、导演、编剧,特别是艺人;当各个元素经过放大后的价值增速远高于行业增速,行业的未来增长被透支,受伤的是行业本身;遗憾的是站在单个剧的角度,把前台点击量做大,目前看只有好处。”
影视数据造假危害颇多
近年来,影视数据造假问题已经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
首先,收视率造假、网络点击注水都扰乱了行业评价标准。“一旦造假行为成为行业潜规则,即便是制作精良、艺术精湛的作品,如果不参与其中,就面临收视率和点击量都被其他作品超越的风险。”李雪琳表示。
另一方面影视数据造假损害了观众的权利。曹可凡认为,如同假冒食品威胁人的生命安全一样,假的影视数据污染的是群众的精神生活,会使不少国产电视剧的投入重点由前期制作转向后期购买收视率,最终造成观众流失。
最后,影视数据造假也会导致影视行业中资本运作的紊乱。点击量注水打乱了影视剧估值体系,广告商利益会受损,制作方被裹挟,播出平台也会丧失公信力。曹可凡还指出,一旦虚假数据成了资本在二级市场讲故事的法宝,可能造成大量虚高的估值泡沫,作为投资者的普通老百姓则不得不为此买单。
解决造假需加强监管
为打击影视剧收视率造假,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纷纷建言献策。曹可凡和赵冬苓都提出,国家应设立具体的法律法规,给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更多执法依据,对数据造假行为予以严惩。
曹可凡认为,在行业管理上应该建立异常数据备案机制,要求视频网站一旦发现数据异动,必须及时上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此外,还应打破垄断,引入实时收视率等新的数据统计方法,实现多种收视率调查模式并存的科学体系。
站在专业数据统计者的视角上,李雪琳也同样希望国家在健全制度、加强监管上有所动作,对造假数据的视频网站进行清理,使得刷收视率的代价变高,打破当前僵局。同时,他还提议政府建立有效的第三方数据平台,与网络播放平台的数据后台打通,便于监控真实的收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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