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场监管委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通知》表示,将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便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变相加价等10种违规行为。
将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代理销售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进行层层转委托;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等行为。
将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的;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的;作误导宣传的;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等12种违规广告。
《通知》还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备案经营;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8种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异地经营;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会受到从重、从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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