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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话题]打击证券违法行为要筑牢权力“防火墙”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记者 陈伟/整理

  据报道,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冯小树,以职务之便,借用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又在公司上市不久后“清仓式”减持。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所得2.48亿元,顶格处以2.51亿元的罚款,并决定对冯小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不少网民指出,副处级的冯小树可谓“小官”,但2.48亿元的违法所得却是“巨贪”,制度上的漏洞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冯小树遭严厉查处彰显证监会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决心。下一步,应以“冯小树案”为契机,严打发审腐败和利益输送,全面推进A股市场化改革,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制度漏洞导致权力寻租

  网民“李光磊”称,证监会对冯小树的查处,不折不扣地落实了中央巡视整改意见,充分体现了证监会“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责任意识与勇于直面问题的使命担当,对发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是一次非常具有震慑力的警示。

  网民“余丰慧”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IPO审批制下,能否成功上市取决于发审委,这么大的利益诱惑,不仅冯小树,大多数人要拒绝也并非易事。证监会版“丁义珍”案件警示我们,市场化的注册制改革已不容等待。

  有网民称,金融腐败一直被视为高“技术含量”的腐败,“冯小树们”精通监管规则,熟悉金融市场的专业操作,因此这类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管难度大,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的危害也大。身处核心部门的“冯小树们”还是缺少有效监督,制度上的漏洞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筑牢权力“防火墙”

  有网民称,防止金融腐败,一方面要用制度的卡尺对权力进行约束,筑起权力“防火墙”,拔除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病根”,另一方面还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机构问责、监管问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更多的“冯小树”。

  网民“一财”提出,顶格罚款2.51亿并终身市场禁入,从证监会给出的处罚看,实属不轻。但是,仅仅罚款威慑力不足,很难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因此,“冯小树案”不能一罚了之,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与本案有染的保荐机构人员如薛荣年,行贿的上市公司人员,都不应姑息。此次应以“冯小树案”为契机,严打发审腐败和利益输送,并主动排除相关事件,找出害群之马。当然,最重要的是铲除滋生腐败和乱象的土壤,系统而全面地推进A股市场化改革。

  网民“皮海洲”称,对于证监会开出的巨额款单,其款项不应该上缴国库,而是应该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这才是证券市场巨额罚金应有的去向。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罚,才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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