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省倾倒工业污泥案。14名犯罪嫌疑人将5540吨工业污泥从浙江省桐乡市运至江苏省,并倾倒在宿迁泗洪县、盐城县东沟镇、海安县曲塘镇等地。记者了解到,由于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存有异议,合议庭决定择日后定期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姚多友、竺子强为谋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桐乡市疏洁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疏洁公司),从事非法处置工业污泥业务。其中,姚多友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联系污泥来源、倾倒地点,竺子强担任监事参与联系倾倒地点,后杨辉出资加入该公司,负责对污泥称重、记录及公司记账等。
2015年3月至5月间,姚多友联系翟玉合、蒋国华、史桂军、倪永法等人向浙江省百力达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收购工业污泥,翟玉合、蒋国华、史桂军、倪永法等人明知自己及疏洁公司无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能力的情况下,仍将所收购工业污泥交由疏洁公司非法处置,姚多友联系船只将收购的工业污泥计5540吨通过水运从浙江省桐乡市运至江苏省,并通过田思玉、李海峰、顾国兵等人分别倾倒在泗洪县陈圩乡、盐城县东沟镇、海安县曲塘镇等地。
经上海华测公司及苏州华测公司检测,涉案污泥含有铜、锌、铬、汞、砷等物质,系有毒物质。经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鉴定,姚多友等人非法倾倒工业污泥致公私财产损失计300余万元。其中泗洪县涉及工业污泥490吨,致公私财产损失58万余元,阜宁县涉及工业污泥1260吨,致公私财产损失65万余元,海安县涉及工业污泥3790吨,致公私财产损失177万余元。
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人数多,组织性强,数量大,对多地区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存有异议,合议庭决定择日后定期宣判。(记者 刘林 通讯员 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