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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要努力推进五个转变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人民品牌网

  张天佐

  (作者系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国内外农产品价格严重倒挂的持续,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内部动力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增收形势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是农民收入增速下降趋势明显。2015年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以及2016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分别为8.9%、8.3%、8.1%、7.5%、7.0%、6.7%、6.5%和6.2%,增速逐季回落。从收入来源看,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农民收入两大支柱,近年来二者的增收贡献双双走弱,对农民收入走势产生了决定性影响。2004—2013年,家庭经营收入贡献率从65%下降到27%,工资性收入贡献率由26%上升到60%左右;2014—2016年,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贡献率回落到46%左右,经营净收入贡献率仍保持在26%左右。

  二是农民收入增长已经由高速转为中高速。农民收入增长始终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后期经济增速明显回落,农民收入增速也两次急剧下降,并且低速增长都持续几年时间。当前,我国经济增速回落到7%以内,仍有进一步下行压力。而且,现阶段农民增收面临的环境要比以往更加复杂,面临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和国内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双挤压”、农民工外出就业规模和工资水平增速“双下降”、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双放缓”的局面。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新旧动能的对冲转换,使得农民收入增速放缓的趋势将持续一个阶段。

  三是农村地区群体间的收入日趋分化。由于各地的发展水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发展机会以及个人的家庭条件和发展能力等因素影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民群体之间一直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收入差距。总体上,中西部地区、传统农区、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增收渠道较少。2015年,农民收入水平最高的上海是最低的甘肃的3.35倍。全国有60%的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贫困县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20%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086元,20%高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014元,前者不到后者的12%;2015年与2013年相比,前者增长7.2%,后者增长22.0%。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6年我国基尼系数连年下降的势头再度发生变化,由上年的0.462上升到0.465,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种粮农民由于粮价下跌出现收入减少,加剧了收入分化。

  四是农民增收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过去,由于农产品市场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加之农产品总量需求依然旺盛,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依然充裕,直接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选项较多。例如通过提高收购价格和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推动农民收入快速增长。而现阶段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农民收入由市场决定的程度越来越高,农业已经过了量价齐升的阶段,农民工总量增长大幅降低,继续提高最低收购价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带来一时的收入增长,但也会进一步加剧供求失衡,政策制定面临的两难选择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创设直接支持农民增收政策的难度在不断增大。

  总体上看,农民增收又到了爬坡过坎的关键节点,促进农民增收既是一场硬仗,也将是一场持久战。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民增收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在“面”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完善政策体系,挖掘增收潜力,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总体水平。另一方面,要着力在“点”上做文章,根据农民增收面临的阶段性突出问题,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聚焦重点难点,推进“五个转变”。

  一是在目标上,从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向速度与质量并重转变,更加注重提高增收稳定性。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幅几经起落,说明收入增长的脆弱性还没有根本改变。在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增收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提速”,让农民更快更多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现阶段,农民收入基数已经明显提高,下一步工作应更加关注“提质”。在确保增速不突破底线的前提下,强化增收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大幅波动。为此,需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稳定增收渠道,拓宽增收来源;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

  二是在对象上,从支持农村人口普惠增收向重点支持特定区域与特定群体增收转变,更加注重普通农户和贫困人口。现阶段的农民收入支持政策中,普惠性政策多、投入大,差异性政策少、投入小,传统农区和普通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基础差、能力弱,增收面临更大困难。下一步,应从完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入手,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将有限的政策资源更多地向增收困难区域、群体特别是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者倾斜,加快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的快速增长。

  三是在手段上,从主要通过产业发展“带增收”向兼顾利益联结“共增收”转变,更加注重各类主体平等分享发展成果。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从完善政策的角度看,目前产业扶持政策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更多地表现为产业发展后的“溢出效应”,农民一般只享有部分终端收益。下一步应把农民增收深度融入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让农民全程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合理分享各环节增值收益。为此,应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支农资金投入使用方式、构建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农村生产要素获得合理收益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在渠道上,从主要挖掘传统动能向同步培育增收新动能转变,更加注重打好政策组合拳。目前,农业生产经营和劳动力转移就业仍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传统动能需要继续挖掘潜力。近些年来,随着各种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要素的不断进入,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新的机会和空间,新动能需要加快培育做强。下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应在新旧动能两端同步发力。为此,需要更加精准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的协同配套。应加快制度创新,全面推进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优化农村就业创业环境、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各方面工作,加快传统动能改造提升,促进新动能尽快成长,实现农民收入增长“多轮驱动”。

  五是在制度上,从主要直接支持农民增收向同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转变,更加注重全方位增强农民的获得感。促进农民增收,出发点是要让农民有更充分的生产生活保障,有更多的获得感。在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可以让农民得到实惠、增强获得感。当前,农民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有的份额依然较低,二次分配应当更加向农民倾斜。中央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从目前看,城乡居民收入仍存在很大差距,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也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为此,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为目标,尽快建立起覆盖全面、保障有力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让农民有稳定的生活预期,不致因收入波动而陷入困顿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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