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投资者维权领域,通过司法程序拿到赔偿款的成功案例又多了一个,即华锐风电(601588)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介绍,作为股民的维权律师,她已通过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帮助股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那里领取到了第一批华锐风电索赔案的赔偿款。
投资者通过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领到赔偿款
华锐风电此次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的2011年年度报告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5年11月11日,华锐风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在[2015]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公司前任董事长、总裁韩良俊的安排下,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由此对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为:虚增营业收入243173万元、营业成本200391万元,多预提运费3135万元,多计提坏账1186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786万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臧小丽律师介绍,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作出后,她便开始代理华锐风电业绩造假的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最早一批索赔案件于2015年11月底立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2016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损失与华锐风电公司的虚假陈述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华锐风电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相关赔偿款。获得法院判决支持赔偿的投资者是: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造成的亏损。
华锐风电公司对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案子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2016年11月底,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臧小丽律师代表股民多次跟华锐风电公司方面的律师沟通,要求按照判决书支付赔偿款,商谈无果。2017年元旦过后,臧小丽便启动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根据股民申请,径直将华锐风电应赔偿款项划拨法院账户,再转账给股民账户。臧律师介绍,最早的这批华锐风电索赔案,从起诉立案开始,历经一审、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到最终领到赔偿款,历时大约一年5个月,整个索赔过程投资者均不必亲自到场,由律师全程代办。而华锐风电案,虚假陈述案件中是少有的不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多走了一个强制执行程序,领款时间的确是慢了点,但对上市公司也没有任何好处,不仅判决赔付金额分文不会少,还要多承担法院的强制执行费用,并且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
多数股民将错过索赔有效期
华锐风电2016年11月29日公告显示,截止公告日,华锐风电已收到74件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索赔标的约600万元。自2016年11月29日之后,华锐风电公司未对投资者索赔系列案作出新的公告,臧小丽律师表示,在上市公司公告日期之后,陆续由又有一些投资者加入索赔,保守估计,已经参与华锐风电索赔的投资者至少约有90名左右,总索赔金额不详。除了第一批已经判决生效的四位投资者以外,进入今年四月份以来,还有多件投资者索赔案,分别由北京高院、北京一中院两级法院安排了一审开庭、二审开庭活动。其中,北京高院4月分进入二审庭审的案件,约有46件,这些案件均是一审法院判决华锐风电需要支付投资者款项的,但这些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与新加入索赔的案件一样,至今未见华锐风电作出公告说明。
证券维权律师介绍,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时效均为两年,自行政监管部门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算起。具体到,华锐风电案来说,华锐风电投资者的索赔诉讼期至2017年11月10日届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在2017年11月10日前提起索赔诉求均可。超过法定的索赔诉讼期,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会丧失胜诉权。
臧小丽律师认为,在已经有生效判决的前提下,遵照同案同判原则,其他遭遇同样情况的华锐风电投资者如果也参加索赔,获赔是大概率事件。对于华锐风电公司来说,这家曾经虚增利润达2.77亿的公司,至2013年3月底(2012年度年报披露日前5个交易日),华锐风电的股东总数是56343户,现在离索赔时效关门期仅剩半年,总计参与索赔的股东人数才不到一百人,照此规模,绝大多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能会错过索赔末班车。为此,律师建议投资者索赔需及时,维权要主动。
投资者参与索赔应准备的资料
参与华锐风电股票索赔的投资者条件是: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601558),且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造成的亏损。
(原标题:首批胜诉股民拿到赔偿款 投资者仍可索赔华锐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