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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人民品牌网

  记者12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地方改革做法和经验,部署全面推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指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一项硬任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改革的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深入贯彻落实,坚决打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胡祖才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并做好与财政投入政策的衔接,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是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重点是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
 
 
  三是同步配套相关改革。强化与医药、医保、医疗等改革政策协同联动,同步推进。特别是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要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强化综合监管,形成改革协同效应。
 
 
  四是平衡好相关方利益。正确处理好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患者等各方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要树立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病种群体、低收入群体特别是贫困家庭的利益,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还从倒排改革时间表、强化督导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各地组织实施改革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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