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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个78岁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之路
78岁的王淑荣在书桌前上网查资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摄
王淑荣独自坐在原告席上,与被告桌后的8个青年男女“对峙”着。
在这个村委会诉县、市两级政府的庭审现场,她是绝对的“少数派”,这也正如30年前她首次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时的场景——1987年,河北省香河县人大换届,王淑荣拒绝投票给她压根儿不认识、但村干部说“必须选”的候选人,而是投给了自己,最终,她得了“极少数”的10票。
接下来的20年,越来越多的选民注意到了王淑荣——这个不在候选名单的人。一年年下来,她的票数突破40、100、400……2005年王淑荣成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河北某个法规,到2007年,她的名字被印在了选票上,而且大多数人支持了她。
直到10年后的今天,王淑荣仍然认为,“敢监督”是自己被选民信任的主要原因。这一回,78岁的王淑荣代表香城屯村村委会出庭追问:为什么村里有40亩集体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
“县人大代表比村民力量大啊。”王淑荣自嘲总到处“寻仇觅恨”。她像一匹不听招呼的“野马”,闯入了基层的政治生态,一些干部则被“推”着开始“思想斗争”:他们知道该维护村民利益,却被批评“不讲大局”;他们试图劝说王淑荣别出庭,又觉得该派人开车送她进城打官司,但“一定要保密”,“因为毕竟是去告上级政府”。
土地被“占用”40年
除了土地,香城屯村没有什么“资产”。让这个河北省香河县的“穷村”一度成为周边10个村的“贸易中心”的,是村南一片22亩的土地——上世纪70年代,香城乡供销社就坐落在这里。
“繁华”了20多年之后,乡供销社的经营日益萧条,最后关张。一些村民租赁了它的门面房、库房,做起小买卖,香城屯村民刘万财的女儿也在2000年前后开了家补胎服务站。
转折发生在2013年,补胎站及邻居接到通知称,门面房、库房均不再续租,他们必须在限期内搬离。这块在村民看来被乡供销社“占用”近40年的“集体土地”,要被租给别人了。
一切本与王淑荣无关,直到有一天,刘万财等几个村民找到了她。原来,有的租户没在截止日期前搬走,结果直接被揭了瓦。这触动了香城屯人敏感的神经——数年前,该村也有村民因土地纠纷而遭外来的“淘金者”扒房揭瓦。
满头白发的王淑荣激动了。她家的书架异常破旧,轻轻一推都会晃动好几秒。这书架上堆满了法律书籍,好些与土地制度相关,连周边村落都有人称她为“法律老太太”。
王淑荣此前获得的“威望”也与土地有关。2003年,王淑荣任香城屯村主任,她发现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村民申请养殖用地要按临时用地审批,每亩要缴6000元,但土地管理法并未将养殖用地列入临时用地范畴。王淑荣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审查,2005年修法时,河北省这条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真的删除了。(详见中国青年报2005年6月22日报道《她改变了法规》)
这一次,来找王淑荣的村民抱怨被人揭了瓦,称想去上访,王淑荣急忙说“不要组织这个”。
王淑荣试图使这些选民相信人大代表是能发挥作用的。她每年必看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今年的报告不错,”她在桌面上比划着,仿佛报告就在眼前,“镇政府提出了‘接受人民监督’,县里头的报告也有这句话,说了‘接受人大、政协各方面的监督’。”
“不给人大代表说还给谁说?不然还代表啥?老太太得给我们解决这事儿。”村民被劝住了,村民代表李奎山在县人大换届时投了王淑荣的票,这一回,他再次选择信任她:“老太太懂法,能找到问题的关键。”
王淑荣与李奎山等几人来到香城屯所属的五百户镇,与人大主席团干部聊了一个多小时,工作人员建议,这事儿应该问问镇政府。
最后找到的“关键”,让所有人吃了一惊——这不止是揭瓦、租地的问题,镇政府干部告诉他们,香城屯的部分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了。这意味着,该村集体已失去了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变国有,依据何在?
“来了一肚子气。”李奎山义愤填膺,对土地性质的变化,大部分村民一无所知。“如果真是买断了,也行,票据给我们看看?”王淑荣也在一旁说,如果有馈赠协议也可以,但政府还是拿不出来。
村民们想起,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号召“支援建设”,香城屯不少土地被乡里“占用”,盖起了乡中学、医院、铁厂、手套厂。彼时土地管理并不如现在严格,在一些村庄,乡干部许诺“少交公粮”,甚至说句话就能占地搞建设了,“谁会说去要钱?”
这些地是否真的变成了国有土地?依据又是什么?
大部分村民气愤之后,渐感力不从心。有的村民家里种着十多亩地,“就我们两夫妇打理,也忙不过来,哪有时间整天跑土地这事儿?”“后面的事儿,就让老太太去吧。”
并不是所有村民都相信人大的监督力量。其实各地情况类似,《人民日报》曾描述,关于基层开展人大监督工作,流传着一个段子:做深了,怕被误会“什么意思”;不做,又“没有意思”;只好不深不浅,做点儿“意思意思”,“这是一种‘面子上马马虎虎过得去’的心态,必然会导致人大监督不到位”。
王淑荣不希望这样。等到2013年审议香河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王淑荣找到了会务人员,希望完善对乡供销社等国有土地的登记资料,并更正错误登记。当年4月,这条建议由香河县国土局承办。
香河县国土局没有闲着,他们宣称查阅了历史档案、核实过相关政策、也向村民了解了历史情况,并与王淑荣沟通、解释过。2014年7月,王淑荣收到了答复,国土部门的结论是:乡供销社、医院等地块均系国有土地。
按照该局的调查,这些地块都是1987年甚至1973年之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至今,且经过县政府批准使用。按照国土资源部1995年施行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条,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应为国家所有。
经县政府批准?提起此事,王淑荣仍然不吐不快。王淑荣说话中气十足,一点儿都不像78岁的老人。她说,即使是后来庭审,她都没看到哪份文件记载了县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已“批准使用”,并且,“县政府怎可以不经征用、补偿,就随便把农民的土地批给他人使用?”
答复确实也暗示了一些资料并不完全。答复说,该局会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搜集整理历史材料,补充完善土地登记档案。
在香河县一名人大代表看来,不少代表提的建议大多是修路、建电动车桩等民生议题,王淑荣则比别人更尖锐。而王淑荣说,她相信“承办单位不会把人大当儿戏”。不少村民也知道这一点,见面经常询问她的,就是村里土地问题的进展。
维护村民利益与服从组织领导
王淑荣决定“一探究竟”。
2015年,她与村支书刘福旺到国土部门查阅资料,这才知道,村里“变性”的地块至少有4块,合计40亩,其中两块使用权归原香城供销社,另两块属原香城粮油食品站、香城卫生院。1999年,这3家单位被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王淑荣脑中闪过了一连串法条。她记得,无论是1989年还是1995年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都规定,进行土地登记都必须经过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在哪里?都到了1999年,怎么还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
交锋很快就来了。香城屯村村委会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4张国有土地使用证,理由是有关部门没经过地籍调查、未进行土地补偿。香河县政府则答辩称,这些土地在颁证之前,或系划拨,或系出让,已属于国有土地性质,不涉及土地征用问题,并未侵犯村委会的合法权益。
这些证书最终于2015年8月被廊坊市政府认定为合法,决定维持。十多天后,香城屯村委会起诉了香河县、廊坊市两级政府,王淑荣拿到了一份盖着村委会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有人问我,你这么大岁数,还管这个干啥?我说,我比佘太君百岁挂帅差远了,凭啥不管,我是人大代表啊!”王淑荣提高了嗓门,在她看来,政府的回答不该是“颁证之前它就是国有土地”,而是解释“颁证之前它为什么是国有土地”。
当王淑荣如剥洋葱般一点点接近事实的时候,村庄内部正发生着微妙的转变。
郁闷的是同去查资料的村支书刘福旺。像不少村庄一样,村委会盖章需村支书、镇包村干部签字。当盖完章起诉两级政府后,刘福旺被停止工作了一两个月,不少人认为是盖章惹出了麻烦。
55岁的刘福旺是公认的老实人,自嘲“出不了头”,只是此前义务帮村里做了安管道等好事,没拉票就被“推到了前台”。他自谦“能力没有”,但冲着村民的信任,“我得一心一意好好干”。他发现起诉确实让自己进退两难:若不盖章,村民会说他不顾村民利益,而盖了,就要告县长、市长。
“我是在组织的人,是不是?我得服从组织领导。”刘福旺坦言,他觉得这无法告赢,因为不止一个乡镇存在类似的“占地”情况,“法院没法弄”。一些村民更是转而认为,既然村支书都不积极,还是别告了,“告到最后,地也拿不回来,顶多给村里一些补偿”。
王淑荣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在她看来,如果上级犯了错误、下级也绝对服从,这显然是荒谬的,但她理解“干部顶不住”,“因为上面有当官的管着他们”。这也解释了作为人大代表,王淑荣为何能拥有一批支持者。有村民说:“我们选老太太,就是因为她代表老百姓说话,不会和政府一味‘连’着。”
村民的担心变成了现实。一审时,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仅给王淑荣及律师做了笔录。2015年12月,该院认同了两级政府的说法,并裁定,涉案的4块土地在颁证之前已属国有土地性质,村委会与之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裁定驳回。
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4块土地的争议离终局又近了一些。2016年8月,河北省高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该院认为,一审仅对原告一方做询问笔录,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未予质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故而,一审认定涉案土地在颁证之前已属于国有土地性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次一审在今年3月下旬开庭了。两级政府及作为第三人的3家用地单位,都没有提交新证据。他们此前递交的1999年前后的土地登记资料记载称,原供销社、卫生院所在的“国有土地”最早系划拨而来,原香城粮油食品站则是通过出让。至于划拨、出让的依据和过程等文件资料,卷宗并未附带。
王淑荣开心不起来:监督了4年,她依旧没看到土地归国有的依据。“人大代表是监督政府的,经过努力就该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也不愿打这个官司,挺脸红的,别人会问,你是人大代表,跟政府沟通还费这么大劲吗?”
这是一次“沉闷”的庭审。王淑荣念着手写的文稿,不少时候,被告及第三人多说“以提交的答辩状为准”。庭审之后,法庭反而热闹了起来,法官夸王淑荣“思路清晰、口才好”,香城卫生院代理人则凑过来说,其实土地是1975年由乡政府统一征用再分配给了卫生院,“征用费已经付给了霍刘赵村委会”。
核对庭审记录的王淑荣激动了:“付了征用费的证据在哪里?我们村的地,(钱)为什么反而付给别的村?”对方没有回答。另一名第三人代理人说,这个诉讼有标志性意义,“那个时候,很多乡镇都有类似情况”。
在部分村干部看来,王淑荣有些“教条”,“她老说,啥事按法律按法律,可农村就是农村”。王淑荣“教条”的另一个例证是,此前国家要求各村的机动地控制在5%之内,这会减少村里的收入,有的村近年才彻底执行,而王淑荣十多年前当村主任时就落实完毕了,“可咱们村也是穷村啊”。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不可任性。”王淑荣简单地用李克强总理的话作出回应。
即使赢了官司,王淑荣也分不到钱。刘福旺知道,她自费掏了一审的律师费1.8万元,那是她儿女给的生活费。还有一次,王淑荣上网查到北京有律师的文章提及了某个年代久远的法规,但她无法搜到,就索性打车跑到北京,往返花了300元。
这回出庭,王淑荣从村里坐了40多公里的出租车过来。事前,她没把出庭时间告诉儿女,也谢绝了朋友开车送她。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刘福旺也不方便一同出庭,“我也不懂法律,又不会说啥”,他对记者开玩笑似的说:“上次盖章就把我‘拿’下了,让我这一届干完吧。”
她同样不愿让镇干部派朋友私下相送。“没有不透风的墙,别给人找麻烦了。”王淑荣把身份证夹进人大代表证,挂上门锁,就坐上出租车向市区的法院进发了。
“即使监督失败,我也照样走下去。”王淑荣说,坚持就是胜利。(记者 卢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