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公司 • 正文

监管层摸底银行联合投资 要求管理行上报规模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人民品牌网

  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省农商行人士处获悉,4月初已接到相关监管通知,就联合投资计划(项目)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数据报送。
 
  所谓联合投资,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签订联合投资计划(项目)合作协议,并从发起人中推选产生计划运作管理行,由管理行按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方式进行资产管理的业务。
 
  上述通知要求,作为管理行的银行报送截至2016年末的该类业务余额。
 
  据多名银行业内人士反馈,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发展分化巨大,真正作为管理行的银行目前并不多,主要是在东部沿海地区。联合投资的标的有标准化资产,也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以某华东农商行的联合投资计划为例,合同约定投资标的为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不得用于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计划设立时成立监督小组,组员在管理行和托管行以外的参与人中选举产生。投资门槛为千万元级别。
 
  包括银行和非银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农商行的联合投资大部分为委外,即可以理解为以下模式:他行(委托人/投资者)-该行(管理人/投资者)-非银机构(投顾).
 
  管理行和参与行承担相同的投资风险,只不过管理行收取一定管理费。
 
  非标的联合投资则类似于银团贷款,只不过对应不同会计科目(贷款和同业投资)。目前投资的主要形式为明股实债基金,实际是类信贷做法。
 
  有接近监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虽然基金不能直接从事贷款业务,但现在国内一些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通过投资非标,或者明股实债的方式,开展实质贷款业务,规模远超国际水平,其中风险值得研究和关注。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首页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17 人民品牌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