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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闺蜜老板手中骗了3000多万 庭审辩称闺蜜指使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人民品牌网

  37岁的孟某多年来从事期货投资生意,还经营着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平时她背着名包、开着跑车进出豪宅,是名副其实的“成功女人”。然而一起3000余万的合同诈骗案让孟某沦为阶下囚,她也因此坐到了北京市三中院的被告席上。办案人员从孟某家中发现了大量奢侈品,仅名牌背包就有37个,还有多辆豪车。而庭审中,孟某把责任都推到了闺蜜的身上。
  借助大学闺蜜 结识地产老总
  1979年出生的孟某是江苏省徐州人,她从小就学习成绩优异,高中毕业后,孟某考上了南京大学金融专业。大学期间,孟某与室友赵馨(化名)逐渐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可谓情同姐妹。
  大学毕业后,赵馨回到北京进入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而孟某则前往了上海从事金融行业。虽然二人没在一座城市打拼,但孟某与赵馨一直没断了联系,赵馨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什么情况,都会一五一十地向孟某倾诉。一次闲聊中,孟某得知了赵馨所在地产公司的领导王康(化名)资产雄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2013年春节后不久,赵馨接到了孟某打来的电话。“你能不能帮我向你老板借200万元?”孟某在电话中告诉赵馨,她有不少可以投资获利的好项目,但苦于自己资金不够,想向赵馨的老板寻求合作。
  凭着对好姐妹的信任,赵馨答应了孟某,而孟某也得到了与王康面谈的机会。
  介绍地产项目 获200万投资
  孟某来到北京王康的办公室与他见面。谈话间,孟某先是向王康介绍了几个金融方面的项目,但王康说自己一直从事房地产生意,对于金融行业并不熟悉,对于孟某的合作邀请婉言谢绝了。
  看到合作希望渺茫,孟某又称手头还有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与房地产有关,这让王康来了兴致。“我现在经营的公司有小额贷款业务,能以很低的价格买到债务到期被卖的房产,价格仅是市场价的六七折。”孟某告诉王康,只要他愿意提供资金,她就能用低价购入再按市场价转让的方式,一举获得丰厚利润。
  王康感觉这个办法可行,不久后就将第一笔资金200万元打给了孟某,而孟某称会在上海寻找低价房源与王康合作。
  初次交易顺利 老总放松警惕
  虽然房地产交易资金量巨大,但凭借着对属下赵馨的信任,王康连书面协议都没与孟某签订,双方只是进行了口头约定:由孟某找到合适房源推荐给王康,王康认可后会全权委托孟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全部房款由王康通过孟某支付给卖方,包括房屋所有权转让等手续都由孟某代办。待孟某找到新买家后,再与买方签订合同,孟某代收房款并转付给王康。
  对于收益,双方也一并进行了约定,在扣除税费等后的收益,300万元以下王康分六成,孟某分四成;300万元以上王康和孟某“七三开”。
  当年,孟某就介绍了一套房子给王康,她先将房屋的基本情况与姐妹赵馨做了简单沟通,再将房子照片、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通过邮件发给了王康。王康认可后,便将资金打给了孟某。
  不长时间,孟某就将该笔房产所获利润,按照之前约定的分成比例打给了王康。王康没想到如此“轻松”就赚到了钱,使得他颇为相信孟某的能力。
  期货投资失败 开始铤而走险
  事实上,直到最后王康才发现,第一次的成功交易,是经孟某操作后唯一真实成交的房子。
  在接触王康期间,孟某交往了一个男友,二人合伙开办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孟某主管公司业务,从事期货投资生意。但公司经营得并不顺利,孟某先后赔了六七百万元。这让习惯了奢侈生活的孟某无法忍受,她再次想到了王康。
  因为有之前合作的良好基础,孟某获得了王康的信任,利用这一点,孟某开始“重操旧业”,打着与王康合作,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房产的旗号,想从王康手中拿到资金。可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越来越多人明白房产是个升值潜力巨大的“潜力股”,都不愿轻易出手房子,这让孟某的计划基本成为了泡影。不过孟某知道,王康手中握有大量资金,于是她开始铤而走险,想尽办法从王康手中“榨”钱。
  网上下载图片 虚构房产信息
  怎么骗钱呢?孟某使用的手段便是虚构房产信息。她先通过中介及网上查阅等方式下载一些房屋图片,再找人伪造房产证,并编造虚构的卖房人信息,将这些发给闺蜜赵馨。而赵馨在收到资料后报给王康,王康便将钱打给孟某。孟某在收到王康的钱后,一部分用于偿还上一处“房产”的所谓利润,一部分则用于自己的投资和消费。
  孟某将“房源”源源不断地介绍给王康,她所获得的资金越来越多,但资金缺口也随之放大,孟某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彻底失效了。2015年7月,孟某到期未能支付房款的情况越来越多,王康深感事情不妙,就到上海当面质问孟某。孟某眼看事情无法收场,只能道出真像。王康听闻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事后统计,自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孟某通过虚构房屋产权信息、虚构房屋产权人、虚构房产交易合同等方式,先后伪造26次房产交易,共计骗取了王康3742万余元。孟某在公安机关交代,自己之所以能从王康手中拿到这么多钱,最重要的是王康和赵馨过于相信她,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二人甚至未到上海进行过一次核实。
  当庭拒不认罪 辩称闺蜜指使
  3月21日上午9点,这起案件在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如图)。孟某的父亲也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孟某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起诉,孟某却推翻了此前在公诉机关的供述。“我不认为我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这一切都是赵馨让我干的。”孟某说。
  孟某称,她只是受了赵馨的“指使”。她甚至称,在案发前甚至不知道这些钱是王康的,即便她知道,与王康也只是借贷关系,并非诈骗。“我和赵馨有着近20年的感情,我公司经营的所有业务她都知道,我怎么可能瞒着她去骗王康的钱呢?”孟某还辩解说,无论是赵馨还是王康,做的都是房地产生意,肯定知道以小额贷款抵押方式买低价房根本不可能。“赵馨还到我上海的家里吃过饭,当时她也没提出要去看看我买的房子,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庭上,孟某仅承认自己伪造了房产信息。“我和前夫刚离婚时,还带着1岁多的孩子,当时是赵馨给我找了一份新工作,改变了我的人生。所以我特别感谢她。以至于后来赵馨说她公司需要一批上海的房产资料,我才帮她搜集,没想到成了现在这样的局面。”
  虽然孟某一再否认自己诈骗王康的钱款,但公诉人出示的多组明确证据,包括王康和赵馨的证言,都指向孟某编造谎言实施了诈骗行为。
  钱款挥霍一空 至少十年徒刑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在一份扣押物品清单中,办案人员从孟某家中发现了大量奢侈品,仅Prada、HERMES、CHANEL、Dior等名牌背包就有37个。此外,孟某名下还有法拉利等多辆豪车。公诉机关认为,孟某在获取赃款后,将大笔资金用于购买了上述跑车、名包、手表、首饰等奢侈品及个人高额消费。对于其他大部分赃款,孟某称用于经营期货已全部亏损,但拒不交代用于交易的账号。
  公诉人表示,孟某利用假的房产信息和买卖合同,可以证明孟某虚构房产交易情况,骗取王康大量钱款的事实,鉴于数额巨大,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判处孟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自我辩解阶段,孟某依旧称其仅应承担制作假房产证和合同的责任。“但不管怎么说,我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无论最后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愿意拿出我所有的财产去偿还给被害人。”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
  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骗了3000多万 又给闺蜜挖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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