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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贷被拘禁 跳楼脱身丧命 四名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人民品牌网

  为赚取好处费,男子郝某以个人名义替人申请银行贷款,但钱到手后玩起了失踪。一周后,他被贷款中介人员逮了个正着。为了追回这笔钱,中介人员将郝某拘禁在公司办公室长达半个多月。而急于脱身的郝某从三楼跳下,最终死亡。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王某等四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事发 男子跳楼不治身亡
  2015年10月2日傍晚,赵先生途经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1号楼时,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抬头一看,一名男子正从三楼坠落,摔在他正前方不到一米的位置。
  赵先生吓了一跳,急忙跑进旁边的小树林,拨打“110”和“120”。同时,该小区底商一家便利店的店主,看到三名男子抬着一个人从小店东门穿过,进了小区往北拐。被抬的男子用背心蒙着脑袋,嘴里发出嘟嘟囔囔的声音。店主以为对方喝醉酒被人抬回来。
  这边,赵先生打完报警电话出了小树林,准备返回事发地点等待民警。令他大吃一惊的是,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刚才坠落的男子竟然失踪了,地面上只留下一摊血迹。
  民警到达现场后,赵先生带着警察到男子跳楼的楼内查看情况。在5层与6层的楼梯间,他们发现跳楼男子趴在地上一动不动,但还有生命体征。“120”急救人员到场,将该男子送往医院救治。
  一个月后,坠楼男子郝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显示,郝某符合高坠致全身多处骨折,继发肺部感染等造成死亡。
  案情 非法拘禁引发命案
  因为什么引发命案?又是什么人抬走了跳楼的郝某?答案被迅速揭晓。坠楼男子郝某被送往医院后,有人拨打其电话,民警接听后,打电话的男子主动交代了他和郝某之间的经济纠纷,并去医院交了6000元医药费。这名男子就是被告人王某,他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许某等三人也随之到案。
  经查明,2015年9月16日,王某、许某为索取债务在朝阳区强行将郝某拖拽上车。其间,王某对郝某进行殴打,后将对方带至大兴区。自2015年9月16日至10月2日期间,王某、许某伙同谭某、申某,将郝某拘禁在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1号楼307室。其间,王某、申某对郝某有殴打行为。
  10月2日下午5点,郝某从小区1号楼307室内跳楼受伤,王某、许某和谭某将郝某抬回307室后又将其放至楼梯间,后四被告人逃离现场。
  缘由 借名贷款拿钱失踪
  今年30岁的王某是吉林人,平时给人代办POS机、信用卡及做贷款中介业务,挂职在一家办理贷款担保业务的公司,其余被告人与他是同事关系。2015年8月下旬,王某曾经的客户申某找到他,称急需一笔钱做生意,想从公司申请一笔19万元的银行贷款。
  因王某查到申某在银行的征信不良而无法贷款,他提议让申某找别人替他申请贷款。此后,申某将郝某带至公司,商定以郝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由王某负责跑贷款的各项手续。三人还谈好,贷款下来后,郝某拿3000元好处费,王某拿10%的服务费。
  此后,申某借郝某之名向一家金融公司申请了一笔一年期的19万元贷款,申某用其位于大兴区礼贤镇的一套房产做抵押。王某和申某还带着郝某去银行开户,并将该银行卡及郝某的身份证押在王某公司。同年9月9日,金融公司准备拨付贷款。当天,王某通知郝某和申某到其公司领钱。大约中午11点,贷款进了郝某的银行卡账户。
  钱入账后,申某在公司缴纳了服务费,郝某借口到公司门口抽烟,上了一辆停靠在门口的白色小轿车快速离开。此后,郝某押在公司的银行卡也很快被挂失。当天,卡里的19万元就全部被转走,而郝某本人再也联系不上。
  得知被骗上当,王某气坏了。他带人按照郝某身份证上的家庭地址,去河北老家寻找。但郝某的父母称其常年在外,很少与家人联系,他们压根不知道这件事儿。王某回京后,在中介圈里跟朋友打了招呼,让大家留意郝某的行踪。
  拘禁 公司关押轮流看管
  9月16日早上,王某接到一个同行的电话,称郝某正在他们公司办理贷款。王某急忙带许某等人赶去。上午10点多,郝某被抓个正着。
  郝某被一把推倒在地,几个人上前踹了他几脚。随后,郝某被架上王某的车。王某扇了郝某几个耳光后,逼问他钱的下落。但郝某说,他也被骗了,钱被两个同伙弄走,自己一分钱没拿到。王某认为郝某没有说实话,便将他带回位于大兴区某小区307室的办公室。
  郝某失去自由后,又改口承认他分得了三万元,但钱放在河北燕郊的租住处。王某等人带着他去了燕郊,但郝某在屋里四处翻找都没有找到。他说,钱肯定被同伙拿走了。当晚8点多,一行人又回到公司。王某让郝某电话联系同伙,郝某刚拨通电话,对方回了一句“我不认识你”,就快速挂了电话。王某对郝某说,要不回钱就不能放人。
  从9月16日晚上开始,王某几个人轮流看管郝某。他们吃喝住都在公司,王某出门打台球、逛公园和购物都会带上郝某,以防他逃跑。其间,他们还多次催促郝某联系同伙,但郝某一直打不通电话。
  判决 非法拘禁四人获刑
  10月2日下午,申某来王某公司打听事情的进展情况。郝某还是说找不到人,大家都觉得他没有说实话。情急之下,有人对郝某动了手并威胁要报警告他诈骗。
  下午5点多,申某对郝某说:“我怀疑这钱就是你一个人吞了,这里面有担保公司应该给银行的四万多元利息,剩下的十几万元你要是不愿意给我们,你就自己还银行。如果骗人,我们去找你父母要钱。”申某说完,转身去拿烟的工夫,听到椅子倒地的声音。一抬头,竟然看到郝某钻出窗外跳了下去。几个人赶紧下楼,看到郝某趴在地上头部流血,表情十分痛苦。
  他们将郝某抬回办公室后,有人看到楼下有警察在走动。几个人慌了神,又把郝某抬到楼梯间,并逃离现场。离开后,王某害怕郝某出事,就给他手机打电话,却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等四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和申某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最终,王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申某被判7年、许某和谭某分别被判处6年和4年6个月,四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7万余元。判决后,王某和申某提出上诉,二审予以驳回。
  专家说法
  非法拘禁致死起刑10年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宋晓江律师告诉北京晨报记者,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比如捆绑、关押、扣留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前社会债权债务风险高发,各类经济纠纷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博、高利贷等纠纷频现。很多人急于索债,不惜采用私自抓人、关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且在拘禁他人的同时甚至有打骂、侮辱他人等行为,往往容易引发刑事犯罪。
  宋晓江律师表示,对于债务人而言,一旦欠债不要躲藏,最好主动以和谈、分期偿还、现有资产抵押等方式逐步清偿,避免由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引发债权人对自身的非法拘禁和羞辱、打骂等行为;对于债权人来说,也应通过和谈、调解、仲裁、诉讼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债权。不得利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打骂、严重侮辱等行为索债,否则不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也会因此构成犯罪。
  记者 颜斐
  原标题:骗贷被拘禁 跳楼脱身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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