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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联手整治文物建筑火灾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人民品牌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记者 成琪)火灾一直是古城镇、古村寨和文物建筑最大的安全威胁。有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今,已有3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出现火情和发生火灾事故,很多重要的文物建筑在熊熊大火中受到严重的损毁甚至全部灭失,其中三分之一以上都是电气原因所致。3月21日上午,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消防局首次联合召开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工作视频会现场 中国经济网记者成琪/摄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安全得不到保障,文物保护与利用将无从谈起。”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在会上要求,文物、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文物安全红线意识,健全文物安全的责任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政绩考核,同时联合开展评估检查,抓住隐患整改不放松,建立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加大投入,努力完善文物消防安全基础保障。确保消防设施、预警设备、消防供水、应急预案及时到位。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国家文物局正在积极推进文物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全面提升100处文物保存丰富、消防基础相对薄弱的古城、古村镇和古建筑群的消防能力,目前已有70处进入实施阶段。此外,每年度还支持100至15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设施建设。
  针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认为文物建筑消防工作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灭火自救力量匮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于建华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提供技术支持,把好技术关口,加强监管指导,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对文物建筑做到“一家一预案”,熟练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
  会上,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研究院丁宏军解读了《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导则》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该《导则》合理解决文物建筑用电需求和消防安全的矛盾,杜绝、消除极易引发火灾的高风险电气火灾隐患。
  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文物、公安消防部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超过3万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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