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经济参考报
时评·代表委员论国是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一个国家要想保持长久的经济竞争力,必须夯实实体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近年来,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无一不在大力增强实体经济竞争力,如德国推出“工业4.0”,美国大力倡导“再工业化”和“工业互联网”等。可以说,实体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关键动力。振兴实体经济已经到了一个十分紧要的关头。
但是,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当前仍面临三大挑战:研发投入水平低,创新能力不足甚至缺失;非税负担沉重,融资成本高,综合成本持续上升;投机资本冲击,实业企业缺乏法制保障。对于这些挑战,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
为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在现阶段,应当由政府主导,联合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民间资本,在全国各地设立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助推实体企业创新战略,联合突破具有行业共性的关键技术,带动和引领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对于非税负担沉重问题,应重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合法以及企业反应强烈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进行规范、调整以至取消,同时继续加大对各种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近一两年来,由于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资本大鳄投机性冲击实业企业的现象频频发生。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保护和促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资本市场共发生举牌事件160次,涉及87家上市公司;2016年,虽相比2015年稍有减少,但举牌事件也达到128次,涉及74家上市公司。在这些举牌事件中,除了资本正常财务投资外,不少资本出于不可告人目的,多次举牌同一家企业。在全面控股后,屡屡干涉公司管理层任免等事宜,致使原有经营思路被迫一再调整。这样的举牌,不但没有支持企业发展,反而损害了企业的稳定经营能力,对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很大冲击。
近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明确表态,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并采取了相应的行动。在此基础上,对实体经济的保护,还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国家应针对现实情况,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本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设立必要的审查和批准制度。
一是完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经验,研究同股不同权的AB股股权结构;另一方面,扩大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的范围,赋予上市公司相应的防御能力,以应对敌意收购,进而避免短期投机行为对上市公司的干扰,营造资本市场长期稳定的投资氛围。
二是我非常认同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举措。要改革中国金融监管模式和架构,明确对资本市场并购事件的监管原则;改革现有监管框架,强化功能监管;消除监管“真空”,强化风险识别和预警;同时加强监管联动,加大对资本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是对于农业、食品等抵御资本冲击能力较弱的民生行业,应设置资本进入审批制度,防止在不对等、不公平的规则下,资本对实体企业的冲击。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合理的体制机制,引导资本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做资本市场的价值挖掘者、发现者和引领者,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积极力量。
总之,要围绕大力扶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促进企业通过创新加快转型升级,进而振兴实体经济,实现中国经济再腾飞。(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