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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烟的系统监管宜早不宜迟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任攀攀

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电子烟的危害,引起广泛热议。节目中,将从市场上随机购买的8种电子烟烟液送往实验室检验后,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烟液尼古丁含量超标。

这台“3·15晚会”聚焦的领域中,相对于辣条所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电子烟属于比较新的事物。近几年,电子烟在国内逐渐流行,被一些年轻人当成潮流,并成为产业风口。由于烟雾是雾化而非燃烧产生,电子烟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被视为传统烟草的替代品。不过,从央视的调查结果来看,电子烟并没有生产厂家宣传得那么健康,其危害同样不容忽视。

电子烟行业缺乏有效监管,首先体现在宣传误导上。例如,不少销售者打着“只解瘾不上瘾”的旗号,甚至声称电子烟可以帮助戒烟。但是,这改变不了电子烟本质上还是烟,且包含尼古丁等成瘾、致害物质的事实。一些生产厂家,还将不吸烟人群当成潜在用户,戒烟可以说只是个营销幌子。另一层事实是,一些青少年受到不良影响,跟风成为电子烟烟民。

其实在这之前,世界卫生组织就曾得出电子烟危害公共健康的明确结论。然而,由于是新兴行业,目前电子烟行业还缺乏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以及统一的生产标准。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比如宣传误导、含量超标等。这些问题,与行业监管的滞后息息相关。

市面上,大部分类别的电子烟并没有像传统香烟那样采取特许经营制度,在电商平台上可以直接买到,没有什么门槛。此次曝光后,一些电商平台屏蔽了电子烟的搜索,但直接搜索相关品牌,仍然可以找到产品。过低的销售门槛,正是青少年能轻易接触的原因。

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吸烟,然而电子烟衍生的问题,除了危害青少年的健康外,还涉及二手烟这种典型公共场所的负外部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关于电子烟的投诉,同样在不断增加。对于传统烟草,很多城市都有明确的控烟限制,在“带顶带盖”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这些禁烟规定,是否包括宣称无燃烧烟雾的电子烟,目前并没有统一规定。

2010年施行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将电子烟列入禁烟范围。《条例》指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今年2月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吸烟的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首都北京也正在探索禁电子烟的可行性。然而,对大部分城市来说,目前关于公共场所电子烟的监管都处于空白地带。

一边是电子烟的监管真空,另一边是行业的高速崛起。有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电子烟产量约5.94亿支,同比增长率达108.42%,预计2020年将达36.22亿支。与此同时,各路资本快速切入,试图占领这个比较前沿的产业。

在电子烟如野草般疯长的背景下,央视“3·15晚会”无疑提了个醒。标准不明、监管滞后,很可能衍生出诸多行业乱象。所以,电子烟的成瘾性、危害性到底如何,是否该被纳入禁烟范畴,市场准入门槛和销售门槛该如何设置,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系统的研究。总之,对于电子烟这种新兴事物、新兴行业,系统监管宜早不宜迟。(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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