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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分5档补助地方医卫资金 京沪两市中央分担10%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徐宙超

       中央分5档补助地方医卫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新疆等12省份中央分担80%,京沪两市中央分担1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计划生育等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关注1 计划生育

  制定计生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按照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方案对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

  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等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等,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计划生育方面,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医疗保障方面,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中央财政按照一定补助标准,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对于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中央财政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关注2 重大传染病防控

  上划事权 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同时,全国性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购置,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防控,精神心理疾病综合管理,重大慢性病防控管理模式和适宜技术探索等内容。

  此外,方案提到,目前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明确,地方执行缺乏依据;部分事项财政事权划分不科学,职责交叉重叠;存在多种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部分项目分散、多头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 背景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逐渐明确”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历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受当时以及实施过程中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改革主要是针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沿袭已有做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一些局部调整。”上述负责人说。

  在新的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按照《指导意见》,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分领域逐步推进: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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