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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组办法落地后首个“忽悠式”重组案现原形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人民品牌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25
摘要:作为忽悠式重组典型案例,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重组案近日终于现出原形,证监会4月21日公布了具体处罚情况。当日,九好集团公开表示,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充分认识到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公司诚恳接受处罚结果,并承诺一定认真整改,严格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据记者梳理,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是自2016年9月份新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实施7个月以后的首个忽悠式重组案。该办法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调查结果

  作为“忽悠式”重组典型案例,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重组案近日终于现出原形,证监会4月21日公布了具体处罚情况。当日,九好集团公开表示,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充分认识到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公司诚恳接受处罚结果,并承诺一定认真整改,严格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据记者梳理,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是自2016年9月份新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实施7个月以后的首个“忽悠式”重组案。该办法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

  调查结果显示,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虚增2013年-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

  九好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重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年-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

  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此次查处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对市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预计未来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规则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遏制虚假重组、“忽悠式”重组。

 

责任编辑:人民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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