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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深夜升级限购 外地人买房至少需1年社保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人民品牌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1
摘要:4月10日晚间,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据通知,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据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
  4月10日晚间,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据通知,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据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
 
  以下为全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东府办〔201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购对象及条件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二、交易转让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执行时点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或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网上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人民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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