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5月10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南省住建厅和海南省地税局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允许再对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进行修改。 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交易以及通过拍卖或赠与等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均要严格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各市县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新建商品房契税和二手房交易税费。 通知同时要求加强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合同修改和撤销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允许再对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进行修改。如网签备案合同出现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或不是18位、房屋地址错误或具体房号不明确、房屋地址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坐落地址不一致等情况的,各市县税务部门不能按此合同进行征税,须由购房人到房管部门重新修改网签备案合同,并根据正确的网签备案合同进行征税。 在商品房交易合同依法撤销网签备案后,同一个家庭(包括购房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网签备案合同成交金额不能低于已依法撤销的网签备案合同的成交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