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的金融监管格局正浮出水面,中国人民银行以宏观审慎管理来统领金融监管的态势日渐清晰。
所谓宏观审慎管理,是从宏观角度,以降低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度为目标所进行的金融监管活动。由于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有传递及放大的可能,且不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力不尽相同,所以宏观审慎不是微观审慎的加总,而需要由专门部门站在宏观金融的大局上来牵头操作。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是宏观审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由央行来统管宏观审慎管理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近些年,我国金融体系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凸显推进宏观审慎管理的必要。2015年上半年,在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下,我国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大量进入股市,推升了股市泡沫和杠杆风险。当时,金融监管者虽然对相关风险已有警觉,但在分业监管格局下难以及时有效应对,随后出现了股市异常波动。如何让金融监管跟上金融体系发展的脚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宏观审慎管理便是现阶段决策者对这一问题的答案。
不过,宏观审慎管理虽有其合理性,也要防止过犹不及的问题。为了更好实现抑制整体金融风险的目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抓住重点、松紧适度:在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监管上宜紧一些,而在对金融机构具体行为的控制上宜松一些。
与针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管理不同,宏观审慎管理更需注重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较小的微观风险通过机构间的传递和放大后有可能变成较大宏观隐患;机构同时进行的“无害”业务加总起来也有可能引发不小的宏观波动。因此,需要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提出严格要求,以便在机构层面形成足够资本缓冲来吸收风险,避免风险在机构间的蔓延。
在对资本和杠杆进行严要求的同时,宏观审慎管理宜在对金融机构行为的监管上保持弹性,留有余地。监管与规避监管是一对永恒的矛盾,不会因为宏观审慎管理的推行就消失。监管力度越大,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动力就越强。过去几年贷款额度管控催生影子银行便是一个前例。把金融机构的业务都管死,会让金融机构更多在监管者视线之外开展业务,风险反而更高。
此外,金融机构有些业务可能不入监管者法眼,那却是更深层次经济矛盾所产生的表象。叫停这些业务,反而会加大经济风险。比如,由于我国目前仍然需要靠地产和基建投资来稳增长,所以地产和基建融资占总融资比重仍然很高。强行打压这两块融资并不能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而只会令实体经济“融资难”浮现。又比如,当前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业务发展之所以很迅速,部分缘于金融资源(如存款)在机构间分配不均,需要通过同业业务来调剂余缺。如果过度压制同业业务,将降低金融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不利于实现“盘活存量”的政策目标。
考虑到这些复杂的因素,宏观审慎管理者不可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宏观审慎管理需要找准重点、松紧有度。否则会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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