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这是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作出的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8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上述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正是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此外,草案还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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