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省、市、县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建立国家统筹制定标准、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意见》对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